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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监控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队员赶往现场,并即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条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第三条熟悉学院的分布情况,牢记重点部位位置;熟悉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的布防位置、性能,掌握其运行情况;熟悉室内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使报警器处于打开状态,严禁无关人员操作设备。

第四条上班必须穿保安服、不得穿拖鞋、凉鞋;严禁在监控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

第五条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第六条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个值班人员;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第七条 严禁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第八条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需到监控室查看监控资料时,须凭由保卫处审批的《校园监控录像查看登记表》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接班人员在接班前必须对校园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接班人员检查完毕,交班人员方能下班。

交接班时必须对室内物品、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并如实记录在值班日记中。

第十一条 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第十二条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第十三条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四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报警,并通知巡逻岗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保卫处汇报。

第十五条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不得私自准入无关人员查看图像和资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监控室管理规定》(穗科贸[2010]57号)废止,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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