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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外出实习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外出实习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教学计划内的学生常规外出实习(顶岗实习、写生等)、体检等无须报保卫处审批。教学计划外的一次性活动且学生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报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设备处审批。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学生外出实习或集体活动前,要本着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加强对学生外出实习或集体活动的领导和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负责人要有充分的计划和准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实习或到校外活动。

第四条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各二级学院必须做好外出前的安全教育,制定确保外出实习或集体外出安全的具体措施。每次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根据各阶段实习计划提出不同的安全要求。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教育引导学生做好集体外出实习、活动的安全工作,特别要注意加强交通安全、实习过程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溺水、防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考察等活动负责人员及相关老师若无特殊情况必须随同参加,共同做好组织工作。集体外出实习、活动须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学生自发组织外出集体活动需提前一周向辅导员、部门负责人呈送书面报告及活动安全预案;院级学生组织、各类社团组织需向院团委提前一周报批,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出发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外出实习或集体外出活动的地点须事先申报,尽量事先勘察实习或集体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做危险性实习工作、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学习实习无关的有危险性的活动。

第七条外出实习和集体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安全和卫生,随身带一些常用药品;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无牌、超载超速及无证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注意财物安全,严防被盗被骗。认真落实学生外出实习、外出集体活动的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外出实习、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迅速如实向学院报告。对因职责不明、防范不力、报告不及时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学生每到一个实习单位,都要听从实习单位领导的安排,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虚心向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学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造成意外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第九条去到实习单位或集体外出活动,还要注意了解当地的风土民情(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并了解当地治安情况,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第十条实习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外出实习期间,辅导员、班主任或指导老师必须与学生和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杜绝管理真空的产生。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学生实习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教师集体外出活动不适用于本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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