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保人员工作及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保安在值班时间内负责本人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学院内各个岗位的保安员在当班时均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期间,服装整齐,站、坐姿端正,举止文明;态度温和、文明礼貌;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排班表执行,严格落实站岗和坐岗制度,不得随意变换;严禁工作期间擅离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期间内喝酒、睡觉、抽烟、玩手机、看报纸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生案件时,及时上报,不可拖报、谎报;交接班时,填写当班记录。
第三条对出入校人员及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禁止闲杂人员和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外来人员须提供《临时出入证》和《外来人员临时入校申请表》,做好检查登记。外来人员不能提供《外来人员临时入校申请表》的,且学院无明确部门、人员接待的,拒绝其入校。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监管,指明须停放在停车场,不得乱停乱放。
对携带物品进出校园者,应当严格进行检查。对出校的大件物品须凭保卫处签发的《物品离校申请表》,检查核对后放行。
保安如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卫处。
第四条 禁止外来人员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在校内张贴小广告、发放宣传单、摆摊设点。
第五条 值班保安巡视的时候,对辖区内门、窗、火源、电源、自来水及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开关照明灯,关闭门窗、水龙头;对重要的课室、重点部位要细心观察,防止偷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并负责在巡视登记表上签名登记。
第六条定时开关校门。对因工作需要早来晚归的教职工和有合理事由的学生要及时开门,不得刁难。
第七条 发生案件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警、报告保卫处,等候公安、保卫人员到达现场。
第八条在本辖区内发现火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保卫处,视现场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
第九条疫情期间,遵守学院有关疫情管理规定,做好校园出入管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保安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