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道路交通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出校园和在校园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以及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并对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管理、检查、监督、教育、处理,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和处罚。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保卫处有权对校园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第四条 院属各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属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协助保卫处共同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须遵守“行人优先通行”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车辆长期出入证申请表》、《临时出入证申请表》、《外来人员临时入校申请表》由保卫处负责核发。

第七条办理车辆长期出入证的范围为:学院公务用车、在职教职工私家车。外聘兼职教师车辆、合作单位人员车辆、进校施工车辆、外来人员短期入校车辆、在校学生车辆以及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不予办理车辆长期出入证。

第八条申请办车辆长期出入证,需填写《车辆长期出入证申请表》,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在职教职工办理的车辆长期出入证在离职前可长期使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交回保卫处。

第九条办理临时出入证的范围为:与学院相关部门有长期业务(持续半年以上)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毕业后在校创业的学生(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办理);校外兼职教师(二级学院统一办理)等。临时出入证的有限期须与使用人与申请部门合作时间保持一致,不能超过合作期限,最长期限为2年,到期后自动作废。如有需要,可申请再办。

第十条驾驶车辆进校,驾驶人进入校园前须将出入证正面向外放在车前窗明显位置,以便门口保安识别,离开校园后方可拿下。保安有权拦截无出入证的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一车一证,妥善保管,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发现转借他人使用,保卫处有权收回出入证并不再予以核发。

第十二条车辆出入证仅作为车辆出入本校的凭证,禁止在校外作其他用途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公检法、邮政、电信、消防、救护、水电气抢修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凭相关证件直接引领放行。

第十四条 禁止无牌、无证车和五类车驶入校园。

第三章 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五条  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学院安保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校内交通标志行驶,校园行驶“安全第一”,所有车辆校内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不准在禁行的时间及路段行车。

第十六条  禁止在校内的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辆或试车;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无证驾驶或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十七条  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段,大型施工车辆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行驶,其他时段进入校园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禁止超载、超高、超宽的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第十八条  不准骑自行车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戏、打闹或横占道路并排行车;严禁骑自行车撒把,严禁快速从斜坡冲下。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九条  车辆出入校园、停放须严格遵守学院管理规定,并听从保安指挥;不要妨碍他人通行,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如违反学院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保卫处有权收回出入证并不再予以核发。

第二十条持有车辆出入证的车辆可在校园内过夜停放,但不可长期停放占用停车位。

第二十一条车辆须停在停车场,禁止乱停乱放;临时停车须按照保安要求停靠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二十二条禁止外来机动车辆在校内过夜停放,确因特殊情况需过夜停放的应经保卫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科创谷工作人员驾驶车辆须停放在后勤区域。

第二十四条 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且放置有序,不得乱停乱放及占用校内道路。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举行大型活动时,车辆停放由保卫处统一指挥。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章停放的车辆,保卫处有权给予警告,责令其纠正;对屡教不改的,保卫处有权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园。

第二十七条  在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事故的,由保卫处和驾驶人所在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不服从交通管理,妨碍工作人员执勤或者谩骂、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