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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基础。落实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第二条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院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我院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院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单位领导以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第四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工作资金投入,配齐配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强化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学校负责人、全体教职工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知安全常识、人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第二章 学院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院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学院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二)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定内设安全工作综合监管部门和人员,并保障工作开展。

(三)每季度至少主持或者委托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研判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会议记录。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工作。

第六条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我院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主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会议汇报学院安全工作情况。

(三)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五)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第七条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并定期组织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向学院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工作,并督促分管的业务部门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第三章  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第八条 各部门按照安全责任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一)保卫处的安全工作职责:

1.承担我院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安全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协调有关安全工作事项。

2.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履行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学院的安全教育工作。

3.定期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综合性督导检查,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4.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5.建立包括基础信息、隐患信息、专家信息等内容的安全工作信息库。

6.依法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相关行政处理及问责事项;及时向上级对口管理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和安全工作信息。

(二)其他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实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

3.协助分管院领导向学院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

4.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上级单位对口业务部门,以及保卫处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职责

第九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发生安全事故或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或者事故发生地,按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组好伤员及财产抢救、负面影响的控制和消除、舆情管控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由保卫处牵头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事故调查以保卫处为主,有关部门配合。

第五章激励约束和保障措施

第十条  实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与评先评优,年度工作目标和任期目标考核,以及单位、部门和岗位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工作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岗位职责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及各部门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在报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时要对分管范围、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第十三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是安全工作职责不落实,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本人应承担责任的,在评选先进、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因安全工作职责不落实发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者政治影响等严重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系指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既要对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工作,既包括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工作,也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以及网络安全、考试安全、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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