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院日常生活和教学秩序正常,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规章制度,特制定学院中层干部值班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
学院领导带班(在广州范围内电话值班)、中层干部在学院值班室值班。
二、值班时间
1.干部值班主要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晚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包括寒暑假)的值班工作。上班时间由保卫处、物业公司负责。
2.值班时间为下午17:00至次日早上8:30,公休日、节假日的值班时间为当日早上8:30至次日早上8:30。
三、值班职责
学院干部安全保卫轮值制度是为了校园的安全稳定,以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和能及时处置突发事故。值班的核心任务是“值守”与“应急”,即做好日常备勤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值班干部要积极主动地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完成值班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值。
2.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对重要情况加以标注。
3.值班时间内要带领值班辅导员巡视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生活区、操场等(按照巡视时间依次记录),发现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带班院领导和保卫处。
4.及时处理在岗期间发生的事务,遇有特殊情况要立即请示带班院领导。
5.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值班电话,接收传真,有重要事情及时按程序汇报。
四、值班编排与要求
(一)值班编排
保卫处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值班表,值班表发布在学院OA系统,同时负责进行每月的值班情况统计、分析。
(二)值班要求
1.自觉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按时交、接班。
2.妥善保管值班室设备(空调、饮水机、电话机、传真机、电视机、床上用品等),不得将值班设备外借,交接班时须进行清点登记。值班结束时,及时关闭各类电器开关。
3.值班表公布后,一般情况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请人替班。当值人员因故确需调整值班时间,需由其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保卫处同意、备存后方可变更。调班要在中层干部之间进行,严禁其他非中层干部替班。
4.保卫处将汇同组织人事处不定期检查值班工作情况,对无故缺漏岗者,全院通报批评;对因未认真执行值班制度,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者,将按事故轻重情节严肃查处,并追究其应负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值班记录
1.值班记录是记录值班情况、处理问题和查询值班工作的重要依据,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记录要写清楚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地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情及办理的过程、结果和需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记,标明序号。
3.对于重要事项的来电,要写清楚来电话单位、通话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时间,要简明、准确、完整记录电话内容,特别是要注意复核时间、地点、内容等细节问题。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带班院领导报告。
六、值班误餐费、交通费发放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966号)文件精神和学院财务规定及兄弟院校做法,不发值班费,凭票报销误餐费(工作日:晚餐、宵夜、早餐;非工作日:中餐、晚餐、宵夜、早餐)和交通费(工作日没有;非工作日:来回公共交通票据)。餐票须是值班日由学校周边餐馆开具的发票。交通费为公交票、地铁票。误餐费和交通费在所属部门支出。
七、施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下月起施行,原规定自行作废,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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