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保卫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依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保卫处保管的印章为:“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保卫处”。
三、保卫处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须认真履行用印登记制度,注明用印日期、用印人姓名、用印事由、保卫处负责人签字、盖印人等重要事项,以备验查。
四、印章管理人在用印前须认真检查盖章内容,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绝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保卫处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五、借用保卫处印章外出办事须经保卫处负责人或以上领导批准,由借用人在保卫处领取,并办理手续,用后按时归还。用后出现问题,由借用人负全责。
六、保卫处印章的使用范围:办理部门函件处理、学院师生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遗失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外来人员临时出入证明、物品出入校园证明、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用印须经保卫处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加盖印章。
七、印章保管人如有出差、病假、调动等离岗情况,须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八、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保管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视情节轻重予以追责。
九、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