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门出入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创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校师生员工,凭工作证、学生证、易班、门禁系统、车辆识别系统从东门、北门进出校园。
第二条 后勤区第三方工作人员凭工作证、门禁系统、车辆识别系统从南门出入校园。与学院相关部门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毕业后在校创业的学生、外聘兼职教师、企业导师等人员办理临时出入手续后凭临时出入证、门禁系统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的,须出示有效证件及《外来人员临时入校申请表》或出示线上“广州科贸通行”审批通过查询结果,在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受邀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相关部门须提前办理《外来人员临时入校申请表》或通过线上“广州科贸通行”办理。未携带《外来人员临时入校申请表》或线上“广州科贸通行”查询结果的车辆及人员,进入校园前须主动向保安说明来校正当事由,待保安电话确认、允许后,办理登记并将相关证件交由保安保管,然后方可进入校园,车辆离开校园时拿回证件。
第四条 未经批准禁止各类人员进入校园推销各类物品。严禁拾荒者、精神有问题和其它各类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第五条 凡携带大件物品、重要物品出校门者,须凭保卫处批准后的《物品离校申请表》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做好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带出。
第六条 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必须听从门卫指挥,在门口停车线外停车接受门卫询查,经门卫查验并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出。凡营运性机动车辆未经门卫许可不准进入校园。
第七条 本院在职教职工自行驾车进出校园,凭车辆出入系统自动识别出入,如车上有随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入校。生活区第三方工作人员、科创谷的工作人员凭报备审核过的证件或门禁系统从南门出入,车辆入校须事先申请通过并按照要求停放在后勤区域停车位上。
第八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应自觉下车核实身份后推行通过。门卫有权拒绝无牌、无证车辆、五类车及共享单车进入校园。
第九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校内安保人员指挥,按交通标志行驶和停放。入校车辆按照要求及时离校。
第十条 特别防护期、重要活动、大型活动期内,进入校内人员遵守学院相关出入规定和检查规定。
第十一条 在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校外人员可通过“广州科贸通行”入校参观模块申请入校。
第十二条 除本校在职在校师生员工外,其他人员进出校园由业务对接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核校外人员及车辆出入权限的个人及部门,需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如遇校外人员及车辆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等秩序的,保卫处有权取消其相应入校资格,并追究相应审核人及部门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