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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为避免同学们因户口迁移问题造成不便,请认真阅读下列入户须知

一、根据现行政策,新生入学时按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下温馨提示可供新生及其家长在纠结是否迁移户口时参考:

1.学生集体户口城镇户口,由学院保卫处临时代管,并非广州市正式户口。毕业时必须迁出,如毕业前办了暂缓就业手续则可暂留两年;

2.学院所在地派出所平时一律不受理单一入户事项,只能在入学时统一办理;

3.在校期间,户口不能随意迁出;

4.毕业时一般都是迁原籍地,除非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准迁证方可迁往

二、选择将户口迁院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在报到日起半个月内将如下资料交给所在系辅导员老师以便统一办理入户手续,过期不受理。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

三、新生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
       1.户口迁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公路南段108号
    2. 出生地籍贯必须填写规范“×××ד××××
    3.新生《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其曾用名、民族、婚姻状况等信息《户口迁移证》应填写清楚
    4.领到《户口迁移证》后,仔细核对。发现与个人资料不相符、填 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晰印章模糊打印与手写混用请户籍地派出所重新打印,以免影响入户。

      

                                        学院保卫处

2014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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