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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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一、未办理暂缓就业的学院集体户毕业生,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常驻人口登记卡户口首页在校生证明(上述6个证件各复印一份)前往南村派出所(南村镇文化广场对面)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暂留学院两年,届时按前述要求由本人前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需迁往原籍地之外落户的请提供迁入地派出所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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