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院属有关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征集条件的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包括非广州市户口在读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同等条件、同等学历下的在校生,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和2012年入学的学生。
女兵征集对象: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征集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2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2年高中应届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3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按高校在校生应征相关政策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2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户口在我院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照此原则办理。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青年征集年龄: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男青年(含企事业单位职工)2012年年满18岁至21岁(即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可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可放宽到24岁。
女青年征集年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女青年2012年年满17岁至19岁(即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体格条件。按照2003年9月1日国防部〔2003〕1号文件《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8年8月21日参动〔2008〕109号《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穗征〔2011〕8号公布的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政联字第13号《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治审查,应当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三、征集办法
越秀地区的征兵工作在越秀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兵役机关的领导下开展,由越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由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征兵工作加强指导,并全面统筹,科学安排。
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四、征集时间
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策规定,提高新兵质量。二级学院(系)书记要统一思想,严格征兵程序,继续做好征兵主体的转移,加大各级各专业学生征集力度,严格审查把关,认真组织初检初审,提高送检预征对象质量,落实和把握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的新规定、新标准,从源头上提高兵员整体素质。
(二)加大监督力度,严肃征兵纪律。加强对征接兵人员的教育,提高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区征兵办设立咨询电话(020-37871867)、举报电话(020-37871860)和举报信箱(越秀区先烈中路112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吸收纪检、检察部门参加征兵工作,加强组织监督,确保征兵工作按照政策法规执行。发生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切实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征兵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任务。各单位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今年冬征兵政策调整说明
今冬征兵的征集对象、年龄等条件都和去年基本相同,今年冬征兵的新政策规定和工作安排作个具体说明。
一是去年底,国家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从一般意义上取消了城镇户口青年服义务兵役的退伍安置,涉及在校生应征的优待金问题、涉及街道和高校应征青年的退役安置金问题,相关政策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基本路子不变、标准不降,大家在宣传政策时要注意把握尺度。
二是根据去年新修改的《兵役法》,从今冬起国家取消了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
三是根据去年底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要加强退兵责任倒查和惩处力度。今年起应征的青年在定兵后,入伍通知书发各单位武装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为新兵办理户籍注销,同时要让新兵和家长签订责任书,若发生思想退兵严格按上级文件落实处罚。
四是根据国防部征兵办通知精神,今年要认真落实新兵交接前的抽查和复查,普通兵抽查数不少于任务数三分之一,同时在新兵起运前三日必须安排接兵人员对预定新兵进行档案审查和集体见面。
七、报名地点:
学院武装部(有关其它政策也可上学院保卫处武装部网页查询)或者到各二级学院(系)辅导员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5日12前,各二级学院(系)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的学生名单送至学院武装部tea66p12@163.com或保卫处邮箱汇总。
八、联系电话:
联系人:彭老师,短号667777,13922322317电话:84567687,22017661。
附件:
1. 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安排;
2.女兵征集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3.应征报名登记表(1、2);
4.男兵征集工作流程图;
5.《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
6.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安排
根据越秀区人民武装部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我院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于10月25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为圆满完成我院征兵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报名阶段(10月25日—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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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各二级学院(系)根据会议精神开展动员、宣传、摸底工作,并接受学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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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过程中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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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从10月25日开始至11月5日(女兵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5日),11月5日上午12时前,各二级学院(系)务必将报名的学生名单送至学院武装部(保卫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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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保卫处)负责征兵政策的咨询解答,并组织部分师生和报名参军的学生座谈。
第二阶段:体检政审阶段(11月6日—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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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组织报名学生填写体检、政审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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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越秀区武装部推荐工作安排,学院武装部送报名学生参加体检、复检(体检时间11月6日至11日组织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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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会同有关二级学院(系)、部门,通过体检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
第三阶段:审批定兵阶段(12月3日—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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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对预定兵员进行审查,确定预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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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武装部上报预定对象名册到越秀区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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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兵员对象。
第四阶段:送兵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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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入伍学生教育、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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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一次入伍学生欢送会。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13年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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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征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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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征兵资料及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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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系)及时做好新兵跟踪教育,及时掌握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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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新兵到部队后的复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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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其他收尾工作。
学院武装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女兵征集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注意事项:
高中、高校应届生毕业网上报名后,需在常住户籍所在地参加实地应征,常住户籍所在地填写错误,将失去应征机会。高中应届毕业生常住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簿登记所在的县(市、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填写生源地所在的县(市、区),高校在校生(含毕业班)填写就读学院所在的县(市、区),同学院所在地相同。高中应届毕业生入读成人高等教育的,按高中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常住户籍所在地填写生源所在的县(市、区)。
学院应征女学生常住户籍所在地一律填写为:广州市越秀区
二、网上报名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5日18时,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应征女青年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
三、系统审核阶段:
11月11日,系统完成对其学籍及高考原始总分数的自动审核,并以报名人员常住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以其高考分数在全省的相对排名情况,择优选择数倍征集任务数的报名人员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系统通过短信通知本人。
四、打印审核表阶段:
11月11日—13日,初选预征对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打印《应届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五、初审初检阶段:
11月13日以后,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参加实地初审初检等,经审查合格的优秀初选预征对象确定为送检对象。
六、体检政审阶段:
11月底前,送检对象根据当地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体检政审和综合素质考核。参加政审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七、批准入伍阶段:
经批准服现役的女青年,12月底前办理入伍手续。
八、两个网上报名平台:
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适龄青年参军网上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help/login_nvbing.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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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应征报名登记表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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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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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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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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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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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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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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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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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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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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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系)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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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武 1、报名时每人交5张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背后注明班级姓名) 2、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文化程度一栏要注明到年级(如:专科一年级,专科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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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应征报名登记表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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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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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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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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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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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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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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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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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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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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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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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名时每人交5张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背后注明班级姓名) 2、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文化程度一栏要注明到年级(如:专科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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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男兵征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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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粤府〔2011〕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等新情况,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完成征集任务,保证兵员质量,特别是满足军队建设发展对征集高素质兵员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实施兵员征集工作
(一)落实兵役登记制度。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市、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兵役登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为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发放《广东省公民兵役登记证明》。
(二)加强征兵机构建设。由各级兵役机关牵头,会同同级宣传、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相对固定人员,全年参加征兵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根据需要,指派人员配合做好征兵工作。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生兵役工作。健全征兵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三)改进征集方式。拓宽报名渠道,积极运用网上报名、电话报名与现场报名等多种方式,方便青年报名应征。努力为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应征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单位可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开设报名、体检站。
(四)加强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征兵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要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年度征集费列入省财政预算,并随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提高;兵役登记、入伍预征、先期征集和征兵宣传等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街道)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积极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
(五)加大高素质兵员征集力度。把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对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全面落实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优先报名、优先体检、优先定兵、优先安排去向”的政策,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提供方便。
(六)完善入伍高校学生退役后复学政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准其入学或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在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七)优先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在招录公务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时,根据工作需要,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聘)。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补充基层专武干部应主要从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三、调整完善优待安置政策
(八)提高现役士兵优待标准。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制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义务兵,由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通知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应当本着城乡一体、从优安排的原则,逐步提高标准,缩小城乡差距。对到西藏等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
(九)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政策。对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继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12年起对农村籍退役士兵一次性生产生活补助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及江门恩平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当地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50%安排补助,江门台山市、开平市由省财政按照当地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35%安排补助,据实结算,其余由市以下财政负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十)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严格落实指令性安置政策。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垂直管理的中直驻粤单位、省直属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接受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兵的任务,由省级安置主管部门会同省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下达;未列入省统一下达分配指标的单位,由各地政府自行下达。
(十一)加大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力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退役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计算工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数量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十二)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精神,按照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切实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着力提高退役士兵的参训率和就业率。
四、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三)加大执法督查力度。每年冬季征兵工作开始前,由省、市兵役机关牵头,同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配合,会同本级宣传、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兵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依法予以惩处。建立征兵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不能完成当年征集任务或在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当届“双拥模范城”、“国防之星”等评比表彰资格。
(十四)严格落实廉洁征兵规定。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征接兵人员依法规办事、按程序征接、用纪律约束的自觉性。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岗位轮换、不定期巡查、指标管控审批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厉打击利用征兵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征兵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十五)依法纠正和惩处违反兵役法规的行为。省兵役机关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内居民兵役登记情况数据库。从2012年起,省内各高等院校在大一新生入学后,要查验广东省籍18至24周岁适龄男性公民的《兵役登记证明》。未持证者,责成其限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为未及时进行兵役登记的大一新生开辟“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办理。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记录在居民兵役登记情况数据库中。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处以相当于当地1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额的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兵役经教育不改,被部队作思想退兵或者除名的,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并按照拒绝、逃避兵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征兵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
(十六)开展形式多样的征兵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要把征兵宣传纳入年度宣传和国防教育计划,每年年初由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联合制定征兵宣传计划、教育大纲,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宣传任务、内容、方式。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征兵宣传发动,激发青年参军热情。教育部门要把兵役法规知识列为大、中学校教学内容,其中普通高等院校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学生军训时必须安排兵役法规学习。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喜报、“八一”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军烈属、解决优抚对象家庭实际困难等抚慰制度,增强军人及其家庭的光荣感。各地要在做好经常性全民国防教育的同时,于每年5月、10月集中开展征兵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建设、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管负责同志要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各军分区(警备区)主要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好征兵工作,县(市、区)人武部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组织安排好征兵工作。各级宣传、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征兵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征兵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征兵配套政策和市、县(市、区)两级征兵制度,全面推进全省征兵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应征入伍办理程序
(一)预征
1、组织学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
2、学生本人:填写相关信息
3、学院鉴定:“院(系)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
4、武装部:确定预征对象
(二)应征入伍
1、毕业生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武装部或到学院武装部报名;
2、当地武装部:体检、政审
3、当地武装部、接兵部队:确定兵源,批准入伍
4、毕业生本人或家属:领取入伍通知书
二、申请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
(一)申请
1、毕业生本人:到学生处就业办领取或网上下载《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本人资料及本人补偿学费的方式
2、学院:审定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
3、贷款经办银行: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4、财务处、学生处(资助办)、学院领导:毕业高校审核意见
(二)确定补偿或代偿
1、应征入伍批准部门:批准入伍县级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2、县级教育局: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3、学生处(资助办):收集入伍通知书、初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汇集上报
4、广东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补偿金额
(三)资金发放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发放资金
三、表格填写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1、曾用名:如果有就写明,没有就写“无”。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加入时间必须与档案中填写的时间一致。
3、学校名称及班级: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院(系)**级**班
4、学校所在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市新公路北段669号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5、照片: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不得使用大头贴和加盖印章的照片。
6、学校类型:综合类院校。
7、联系电话:如果是座机,必须加区号,用“—”连接。
8、就读起止时间:专科是**年9月—**年7月。
9、技术等级:一般情况不填。
10、个人简历:从小学开始写起,格式严格按照样表,如“**.9—**.7 *****学校 证明人:***”。
11、各二级学院(系)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针对“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两个方面都要写清楚。
(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只填写单面内容,此表必须正反面复印或打印
1、隶属关系:在“B地方”一栏打钩。
2、院系班级:格式按照“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院**级**班”。
3、学校地址及邮编: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市新公路北段669号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4、现家庭住址及邮编:**省**市(县)**街道(村)邮编:****
5、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必须写,而且要注明关系。
6、应缴学费总金额:按就读专业学费标准×3填写,其中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最高补偿(代偿)每年不超过6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栏:学生如果有贷款,此栏内容必须填写,不得隐瞒,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填写(如有必要应咨询当地资助中心或经办银行),并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8、向学生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存入银行”、“邮局汇款”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存入银行”中“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银行地址”必须准确无误,如有必要应咨询所选银行网点工作人员。
注:在学信网(http://zbbm.chsi.com.cn)注册,并填写内容下载打印,表格不得涂改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