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在本校校园网开设毕业生就业状况专栏,向社会发布本校初次就业率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二、从今年起,各校在每年9月底前公布本校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三、教育部、其他部委属高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和本科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本校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通过本校校园网或其他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其他专科院校要在2015年7月底前发布2014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请各高校在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后及时将电子版和发布的网址发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邮箱地址:liukun@gdedu.gov.cn)。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9日
上一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 (粤教毕函〔2014〕1号)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函[201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