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二级管理规章(讨论稿)
2009-12-3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合理调配、管理到位、用管结合、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后勤设备处为学院固定资产一级管理单位,负责规划、协调、统筹管理全院固定资产,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二级管理,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学院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调配使用,并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二级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二级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管理程序,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纠正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书面报告分管院长和后勤设备处。
2、负责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3、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入账、登记、领用、分发、变更、报废、调拨、维修上报、统计报告等手续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当资产卡片、标签残缺不全,及时与后勤设备处资产管理员联系,增补相关卡片和标签。
5、掌握好本部门资产数据资料,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管理人的变更手续,做好更改设备使用人员记录,避免造成资产设备的人为流失和损坏,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后勤设备处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条 各部门二级资产管理员要力求稳定,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手续不清,不得离岗,交接人员同时到后勤设备处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未经分管院长批准,不得擅自带离学院作私人用途。
第六条 各部门之间未经学院同意,固定资产不得擅自调换、挪用,更不得擅自向外单位借出或出租。
第七条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处理国有资产设备的将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当本部门资产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且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设备,需按要求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格后,交后勤设备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报分管院领导和保卫处,由保卫处出鉴定意见交后勤设备处作资产处置。
第十条 每学期期末,各部门进行资产清点,做好清点记录及清点总结,二级资产管理员签名确认,部门责任人在总结报告签署意见后,交后勤设备处资产管理员备案。
第十一条 在后勤设备处统一组织下,每学期进行一次抽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将抽查、盘点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对各部门及二级资产管理员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对管理不到位,造成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整改,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二级资产管理员的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各部门除日常办公家私设备、各系专业实验室设备以外,学院公用部分固定资产按使用性质划归各相关部门纳入二级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1、学院办公室:院领导固定资产、报告厅、各会议室、教
学行政区宣传栏等。
2、学生工作处:南校区宣传栏、广播室、心理咨询室等。
3、教务处:教学区普通教室、督导办公室等。
4、保卫处:监控系统、消防器材等。
5、实验实训中心:教学楼电脑机房、教学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北校区二三楼实验实训室等。
6、网络信息中心:校园网络设备等。
7、后勤设备处:车辆、水电设备、学生宿舍家具及设备、音响器材设备、医疗设备、直饮水设备、电话系统设备、房屋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