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穗车改办〔2018〕1号)、《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92号)文件相关精神,及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复《广州科技贸易学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穗科贸党会纪〔2018〕7号要求,为解决学院路途遥远且公共交通不方便的困难,上下班交通车实行社会化保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根据《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92号)文件要求,乘车人需缴纳适当的交通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收费标准依据文件执行,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2.遵守交通规则和高效率原则下最大限度满足教职工需求,合理设置路线和站点。
3.社会化保障供应商依据广州市政府采购法和学院相关规定,以政府招标或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供校车服务公司库中选取的形式确定。
4.开设线路数量由学院财务预算总额控制。
5.开设线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管理办法
1.动态监测乘车信息。 缴费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设置路线,3人(含3人)以上设置站点。如果连续出现2周以上出现线路、站点乘车人不足,将取消线路或站点,乘车人可换乘其他路线、站点或申请退费。
2.根据学院教学或业务需求情况开设地铁接驳线,主要服务中午、晚上外出公务、加班、外聘教师等人员,不收取交通费用。
3.学院每学期期末征集一次意见调整路线或站点,原则上不做大调整。除非有20人(含20人)以上集中提出要求申请增加路线并缴费,20人(含20人)或3人(含3人)以上集中提出调整路线或调整站点,方做出调整。
4.交通费用每学期750元(按学院每学期为20周的标准计算),由供应商收取并开具收据。学期结束后由后勤设备处与供应商结算实际交通费用并开具总额发票。原则上不能中途退款。特殊情况除外,如因公外派、工作调动、产假等特殊原因经批准的教职工,可以提出取消乘车并退款。
5.为了确保车辆座位有序管理,原则上乘车教职工在学期末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有效期为一学期。如教职工在学期中途需要乘车,则提出书面申请,后勤设备处根据车辆空余座位情况批复,按上述标准,以周为单位折算费用后缴费乘车。
三、组织与实施
我院上下班交通车改革事关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院相关部门要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后勤设备处负责做好上下班交通车运行改革过渡期的交通保障服务并适时提出学院交通服务优化运行方案,落实学院上下班交通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管理办法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