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交通车运行方案》(试行)的规定,每位教职工可以无条件在学期末的时候申请变更交通福利形式,重新选择乘坐交通车或领取交通补贴,并在下学期的3月1日起生效。申请变更的教职工请在1月13日前填表确认,逾期不受理。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本着公平的原则,请教职工严格遵守领取补贴则不乘
车,乘车则不领取补贴的规定。具体信息详见学院网站的后勤设备处交通福利专栏;
2.交通补贴按10月/年的标准发放,1月和2月合并后按一个月的标准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2年1月领取交通补贴的人员名单;
2.变更交通福利申请表。
后勤设备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