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学院教职工的交通福利和车辆运行秩序,根据12月10日《学院车辆运行方案调整方案》征求意见会讨论和调查问卷的结果,按照学院2009年12月17日院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将学院交通车运行方案调整为:学院目前交通车运行路线不变,教职工自行选择乘坐交通车或领取交通补贴(标准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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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乘坐交通车的教职工,必须凭卡(教职工提供一张小一寸相片由后勤设备处统一制作)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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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和督导由相关部门统计相关信息和收集一张小一寸相片后向后勤设备处申请办理乘车卡或车票,凭卡或车票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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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乘车由相关部门向后勤设备处提前申请领取车票,凭票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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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领取交通补贴的教职工不得乘坐上下班的交通车,如有违反,停发当月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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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有权拒绝无卡的教职工和无票的外来人员乘车,并有责任将违规情况上报,后勤设备处将随机抽查,对违规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和不定期地在学院范围内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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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每学期末统一确认选择乘坐交通车或领取补贴,原则上学期中期不得变更,除非因特殊情况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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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到校的准点率,后勤设备处根据交通情况可对车辆的运行作相应调整;严格执行交通车的停站制度和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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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按天补贴”的教职工到番禺校区上班的当天必须到指定地点确认考勤(具体考勤方式待定),作为发放交通补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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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