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可以随时变更选择“乘坐交通车”或“领取补贴”?
答:按学院规定,每学期末可以变更一次选择,原则上学期中期不得变更,除非有特殊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2、变更选择交通福利什么时候生效?
答:如果是学期末做的变更,在下学期的第一个月生效,如果是学期中期做的变更,是在申请后的下个月生效。(例:**老师在开学后的3月1日递交变更申请,由原来的“乘坐交通车”改为“领取补贴”,并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则4月份开始领取补贴,5月15日入卡)
3、什么时间发放交通补贴?
答:每月的15日发放上一个月份的交通补贴,寒假与暑假停发2个月。
4、选择“领取补贴”的老师可以乘坐学校的交通车吗?
答:不得乘坐正常运行的交通班车。如果是外出公务办事,必须经过后勤设备处
审批,凭审批单乘坐。
5、乘车要出示乘车卡?
答:要的,司机有责任要求乘车人出示乘车卡。后勤设备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如发现司机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将扣发司机行政津贴100元/次。
6、关于老师反映的“交通补贴”导致其它福利的增加,例如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福利的增加,对选择“乘坐交通车”的老师不公平。
答:后勤设备处咨询了人事处和财务处,“交通补贴”确实是导致了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福利的增加,但是也导致了个人纳税的增加,为此,交通补贴对其它福利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对学院不同层次收入人员的影响也不同。经过我们分层次计算收入,有的影响是正数,有的是负数。影响较大的是非在编教师的医保和社保,由于300-500元的交通补贴可能导致学院将为每位教师多交纳100多元的社保、医保,但是此笔款项并非每月全部入到个人帐户,而是在个人退休后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该补贴是务必纳税并计入个人总收入,所以目前没有比较好的方式解决,请提出宝贵的意见。
交通福利监督邮箱:KM84567601@126.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