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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为强化我院预算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加强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广州市科协系统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科学编制预算

  1.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做到应编尽编,防止出现缺项、漏项和重复申报。

  2.各部门按职责提交年度经费预算,交计划与处综合汇总。由计划与处根据学院年度预算统筹并提出建议,经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委会议批准。

  3.对于入库项目,预算计算依据及标准应清楚明确,各项构成需详尽清晰,并编制财政项目实施计划表。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预算。根据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及各项目立项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上年支出情况(经常性项目)等,将项目分为成熟项目、基本成熟项目和条件不成熟项目。对条件成熟项目,在项目入库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安排和保障;视财力安排基本成熟项目;不成熟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预算。

  二、强化预算执行

  1.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按预算执行,并按序时进度落实经费支出。

  2.我院预算执行序时进度目标为:5月底42%,6月底50%,7月底58%,8月底65%,9月底75%,10月底85%,11月底90%,12月底98%以上。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预算执行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主体责任,全过程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绩效;计划与处负责监督、指导和总体统筹等工作。

  4.行政教辅部门的项目资金需要往下进行二次分配的,原则上应在财政批复(院内预算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分配,并报计划与处备案。

  5.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在预算批复后两个月内组织采购,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实施时间。

  6.基建项目应提前做好项目前期的立项、评审和招投标等工作。对需要投资评审的项目,原则上在预算批复后两个月内进行投资评审,在6月底前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7.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确保相关费用只减不增。

  8.防止出现突击花钱和大额经费结余现象,确保预算支出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均衡性。

  三、全面统筹安排

  1.对结余资金和结转超过一年、预计年内无法实施的结转项目资金,原则上当年7月份前上报市财政统筹回收。

  2.9月底前达不到序时进度要求、支付进度为零、年内预计无法实施的项目支出,由院内统筹调整给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并有经费需求的其他部门和项目使用。

  3.10月底前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部门,次年预算经费安排将予调减5%,并相应增加支出进度较好的部门经费预算。

  4.10月底前实际支出进度低于50%的经常性项目,次年预算在市财政压减40%的基础上,学院再调减5%;当年实际支出进度低于80%的经常性项目,次年预算在市财政压减10%的基础上,学院再调减5%,并相应增加支出进度较好的部门经费预算。

  5.根据中央、省、市部署(或按上级部门下发工作通知、文件等)在规定日期开展的项目,及根据学院统一部署的工作安排,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在开展当月考核支出进度的,应在预算批复一周内提交相关政策依据、文件通知、项目计划等依据报计划与处,审核批准后从开展当月开始纳入支出进度考核(或单列考核支出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

  1. 划与处于每月3日前,根据市财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数据,统计通报各部门上月预算支出进度,并挂学院OA网公示。

  2.月度未达序时进度的部门,记黄色警告。由计划与处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财务助理作提醒和指导。部门主要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提出落实进度目标的措施。

  3.连续两个月未达序时进度的部门,记橙色警告。由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计划与处的院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在专题会上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通过会议研究确定并推进落实。

  4.连续3个月未达序时进度或10、11、12月中任何月份未达序时进度的部门,记红色警告。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须向学院主管领导作专题汇报,提交书面说明和承诺。

  5.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未完成预期支付进度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行问责。各部门支出进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学院各项评先评优的参考指标,并作为绩效考核与下一年度的预算下达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学院计划与处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计划与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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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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