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市财局、财监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根据审计、派驻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的相关建议,现结合我院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报销手续,防范违规风险,在执行原有财务制度及财经法规的基础上,就以下报销事项进一步规定如下:
一、关于误餐费
学院教职工和学生在市内外出(出差除外)公务或在校加班不能在学院或家中就餐,而必须在外就餐的,可凭发票等按标准报销误餐费。该发票必须为学院或公务所在地附近的快餐店开具的餐饮发票(若发票不能显示地址,可提供能显示地址的订餐小票),酒店开具的餐饮发票不予以报销。
二、一般对事项应有事前审批的手续。如参加培训、会议及调研等差旅事项,或举办、组织活动等报销,必须附有事前审批的相关材料。
三、关于组织(举办)活动等事项的报销,须附上相关活动方案、人员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四、关于交通费,严格执行据实报销,须附上具体可量化的费用明细,注明往返区间(地点)以及单次往返单价等。
五、关于通讯费,暂停报销。待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二级院部按整改要求全面梳理并能规范化后再行通知。
以上是上级单位检查时所发现的问题,希望广大教职员工能举一反三,费用报销应厉行节约,遵守财经政策,严格实行据实报销,并不超预算执行。根据《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预算经费审批规定》的规定,严格执行“按照审批权限,谁主管谁负责审批、谁审批谁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审批人需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以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未涉及内容,遵照原财务制度执行。
计划与财务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