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内部审计发现的“部分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采集的不一致”,会存在涉税风险的问题,为确保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范涉税风险,财务处对收到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或手写)发票的审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初步审核
在办理报销业务时,对所附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或手写)发票,财务处相关人员对该票据的内容是否完整、票据真伪等进行初步审核。
二、网上验证
初步审核通过后,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对该发票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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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查验结果为“与开票金额一致”,则受理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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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查验结果为“与开票金额不一致”,则不能受理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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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查验结果为“该号码发票是发售给您所输入的销货方(收款方)使用,但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因存在销货方上报发票信息有时间差的情况,由报销该发票的经办人员在发票待查本上登记该发票信息并签名确认,财务处可暂时受理该发票,待往后补查:
1)若补查结果为“开票金额一致”,则该发票正式受理,并在发票待查本上删去该发票信息。
2)若补查结果为“税务机关登记开票金额与销货方不一致”,则该发票不能受理,并退回给报销该发票的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与开票方沟通解决该问题,同时我处将该笔报销业务转为经办人员的个人借款,待解决该发票问题后冲回个人借款。
计划与财务处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