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财务制度 >> 正文

联合搜索

关于印发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误餐费夜餐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6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穗财编〔2014〕207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与范围

        (一)误餐费。学院教职工和学生在市内外出(出差除外)公务或加班不能在学院或家中就餐,而必须在外就餐的,可凭发票、误餐费夜餐费申请表等报销误餐费,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40元(限午、晚餐),学生的误餐费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15元(限午、晚餐)。若教职工需要24小时值班不能在学院或家中就餐,可凭发票、误餐费夜餐费申请表等报销早餐误餐费,标准不得超过夜餐费标准。

        (二)夜餐费。学院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夜班加班工作至二十二时以后,可凭发票、误餐费夜餐费申请表等报销夜餐费,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25元。

        (三)在校内加班工作,工作日不得申请午餐误餐费。

        二、申请与审批

        (一)各部门每年按学院工作部署和部门工作任务,统一编制年度误餐费夜餐费预算,学院严格控制此项经费的支出。

        (二)申请误餐费夜餐费需由各部门填写《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误餐费夜餐费申请表》。

        (三)误餐费夜餐费的审批权限: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1000—2000元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金额2000—5000元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金额5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三、使用与监督

        (一)误餐费夜餐费结算方式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者转账支票,对于零星支出(1000元以下)可使用现金结算,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执行,严禁将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以及虚假支出、超范围支出等违规使用情况,各部门不得超预算安排误餐费、夜餐费,更不得借误餐费、夜餐费名义变相发放工资福利,未经事先批准的不得使用误餐费、夜餐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二)各部门须于每月最后一周把本部门加班人员名单、时间和原因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七天。

        (三)学院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抽查核实各部门教职工加班情况。

        (四)学院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期对误餐费、夜餐费开支标准进行调整。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学院有关误餐费夜餐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院计划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误餐费夜餐费申请表

版权所有: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计划与财务处 电话:02084567698  传真:0203482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