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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编〔2016〕165号)》转发给你们,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别提醒:本通知只是针对差旅住宿费标准的调整,其他事项按原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与财务处
2016年7月13日
附: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编〔2016〕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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