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预算经费开支细则(试行)
(穗科贸〔2008〕20号)
第一条 为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统一学院各项经费开支范围,现将预算内安排各项经费的开支细则明确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二条 教学各部门预算内安排办公经费、教学差旅和学术交流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及学生实习经费,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一)办公经费:用于本部门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购置,办公设备维护,本部门固定电话费,文印资料费,公干交通费,邮递费,部门办公会议费,业务接待费。业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办公经费总额的20%。
(二)教学差旅和学术交流经费:用于本部门与普高教学业务有关的差旅费和院内外学术交流费支出,本院教学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要有本人撰写并署名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在会议上交流才能参加会议,差旅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建设经费:用于本部门各专业发展建设相关的调研、论证、资料、师资培训、咨询、研讨会议、设备购置等费用开支。各系部应按本系部各专业分别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或专业建设小组,各专业的专业建设经费开支必须经该专业建设委员会或专业建设小组及系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并对相关会议资料登记存档备查。专业建设费中研讨会议费不得超过各专业建设经费总额的20%。
(四)学生实习经费:用于本部门普高学生见习、实习、实训相关的教学活动开支,上述见习、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安排必须在经教务处审核后的实习计划范围内,超过计划范围的实习实训活动开支学院不予核销。
(五)学生管理经费:用于本部门普高学生管理的各项开支,包括学生档案资料费、学生成绩邮寄费等,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开支在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开支。
(六)各系部应成立经费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系部各项经费开支应通过经费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讨论决定,每学期向系部教职工公布经费开支情况。
第三条 行政、教辅各部门预算内安排办公经费和业务专项经费,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一)办公经费:可用于本部门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购置、固定电话费、办公设备维护、文印资料费、公干交通费、邮递费、部门办公会议费和业务接待费。业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办公经费总额的20%。
(二)行政、教辅各部门业务专项经费:预算内按各部门业务性质分项专款核拨经费,各部门必须按项目实际办理开支手续,不得挪用挤占或跨项目使用专项经费,原则上不予追加项目经费。
第四条 教学部门固定电话电话费、文印费根据每月电话费清单和文印室服务登记,在部门办公经费及业务经费扣减,租用学院车辆按用途在对口经费扣减。行政、教辅部门固定电话电话费、文印费根据每月电话费清单和文印室服务登记,在部门办公经费扣减,属专项业务开支的文印费及租用学院车辆费用在对口专项经费扣减。
第五条 各部门开支接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必须先书面提出申请(确属紧急的,可先口头汇报,审批手续后补),经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在限额内实报实销,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各部门办公文具、低值易耗品购置,原则上应在本部门预算经费额度内,提出采购计划交院后勤设备处,由后勤设备处统一购买;属特殊情况且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各部门可自行采购,但须到后勤设备处办理进出仓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学院安排给各部门的预算外经费,各部门应根据经费用途专款专用,经费节余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八条 财务处设置各部门经费收支帐户,明细登记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各部门应设专人与财务处核对经费收支情况。财务处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向学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专项经费负责人提供经费收支结算报表。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配套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支出计划办理各项支出。财务处按照项目支出计划核销、登记各项目支出情况。
第十条 本预算经费开支细则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预算经费开支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