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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本部门会议费预算和此管理办法执行,原会议费管理办法(穗财行[2008]404号)自发文之日起同时废止。
计划与财务处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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