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
您好,近期接到地税通知需办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具体的名单以财务处通知到本人为准,申报的事项及需缴纳的情况需要自行登录地税网,密码由财务处一一通知到相关的老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经发布,根据通告要求,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申报时限。为了让您申报过程更加顺利,请您仔细阅读《通告》内容,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是指年所得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将个人在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情况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即2013年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三个月内(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
按照《通告》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处以罚款、追缴税款、滞纳金等。
上述各项所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申报方式
按照《通告》要求,您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三种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上申报。各位老师可凭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http://www.gdltax.gov.cn/wssw/jsp/login_bsfw.htm),选择“个人用户登录”,在网上完成申报手续。
1.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老师,我处将随此温馨提示转发税局提供的初始密码发送到您的手机。
2.在上年度已采用网上申报的老师,可继续使用上年自行修改确认的密码进行申报。如果遗失密码,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到广州市南村地方税务局一楼办税大厅办理重置密码。
3.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网上申报流程
进入广州市地税网页→个人所得税专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输入信息和密码→点击申报即可(网报成功后不用再向税局提交纸质的申报表)。
(二)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
各位老师可将由本人亲自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以挂号信函方式邮寄或亲自交至: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1038号,邮编:511442.
因南村地税局客流量较多,建议尽可能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三、2013年度所得确认
各位老师在校内取得的个人所得及个税数据,可通过登录学校OA网进行工资查询,如您网上申报税局提供有关年度所得、应纳税额、已纳税额数与学校系统不一致,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学校发放外有其他收入并入;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的报税软件不支持分摊计税的明细申报等情况,报税时未能直接反映到税务部门的系统中、导致我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税务部门报税系统数据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建议以税局数据来确认自行申报数。
四、处罚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纳税人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
老师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致电地税热线电话12366-2或登陆广州地税网站(http://www.gzds.gov.cn)咨询
计划与财务处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