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学院领导的批示,计划与财务处拟联合相关部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自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计划与财务处、各二级学院、后勤设备处、继续教育学院、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
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违反自愿、非营利性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等。
2013年秋季开学至今。
计划与财务处负责全院学费、住宿费的自查;
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是否存在违反自愿、非营利性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的自查;
后勤设备处负责本部门是否存在违反自愿、非营利性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的自查;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是否存在违反自愿、非营利性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的自查;
认证中心负责本部门是否存在违反自愿、非营利性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的自查。
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于2015年4月30日前交到计划与财务处,由计划与财务处汇总形成学院的自查报告。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计划与财务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