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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8

        根据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现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院财务管理的重点规定重申如下:

        一、现金支付范围规定: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奖励金、福利费以及《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务卡结算实施细则》中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可用现金支付,其他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支票或汇款的方式结算。

        二、经费审批规定:200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正职所支出的费用必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批;2000.00—10000.00元的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各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10000.00元的开支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由院长审批。

        三、各项借款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核销手续,特殊情况应办理延期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或延期手续的个人和部门,学院财务部门有权暂停办理借款人及借款人部门费用核销手续。因上述原因借不到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借款人负责。

        四、各部门用本部门经费购置设备、设施、易耗品、办公用品等,须经学院后勤设备处审核,属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后勤设备处按规定办理,非政府采购的项目,各部门与后勤设备处协商,可由后勤设备处统一采购,也可自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先到后勤设备处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再办理经费报销审批手续。各部门用本部门经费自行购买与业务相关的图书、资料和音像教材、电子课件,须到学院图书馆办理入库验收和借出手续,再办理经费报销审批手续。

        五、学院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按照按穗财行〔2008〕179号文规定执行,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为:副局级以上、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300元,科级以下人员、中级以下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内住宿费凭据报销,超标部分不予报销。伙食费标准50元/人、天,公杂费标准30元/人、天,伙食费、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六、公务卡支出须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公务开支,持卡人应事先填写“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务卡结算申请凭单”(http://jcc.gzkmu.edu.cn下载专区可下载),按学院现行经费审批权限执行事前审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刷卡消费次月的25日)前5个工作日内,到计划与财务处办理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七、财务报销时间的规定:每周一至周四和周五上午可办理报销手续,各部门报销业务应由部门财务统一代办。每周二和周四提取现金,报销现金需提前一天预约。

    每周五下午办理财务查账、对账、咨询等事项,有关财务问题可及时到财务处进行处理。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计划与财务处将进行月度结账及报表处理。

        八、本通知由计划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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