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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春季教育收费监督严禁乱收费的通知》(粤教监函【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院属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春季教育收费监督严禁乱收费的通知》(粤教监函【2013】4号)
计划与财务处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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