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89号)和《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88号)的文件精神,从2010年10月1日起取消并停止使用面额为500元及以上的通用定额发票,为了规范财务报销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1日起,请各单位在取得发票时,不要接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已取消并停止使用500元及以上的通用定额发票;
二、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的500元及以上通用定额发票,于2010年11月30日停止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与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