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财税知识 >> 正文

联合搜索

劳务报酬如何计税

发布时间:2015-0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十一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在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从事临时性的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只能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一、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A: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b: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

30%

2000

超过50000元的

40%

7000

    3.实际发放的劳务报酬=劳务收入-应纳税额

        二、不含税劳务报酬的简单计算方法

    假设不含税劳务报酬为A,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参见下表:

 

    含税劳务报酬=不含税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所有: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计划与财务处 电话:02084567698  传真:0203482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