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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0-04-07

  

 

  全院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请各位老师及时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申报。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本次汇算包含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哪些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四、汇算清缴期间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 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 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如何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如果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不知晓怎样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确定不了是否符合免予办理的条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为使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操作2019年度汇算申报时,体验更顺畅,建议您在申报前先做好以下五步操作:

  第1步:下载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第2步:注册/登录

  第3步:修改完善个人信息

  第4步:核对完善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5步: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具体操作流程可详见广州税务公众号文章,链接地址为:https://mp.weixin.qq.com/s/Uk18ZCJT4ms6mjc7QvKTBQ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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