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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防“抓大”不能“放小”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3-04-11

  “‘芝麻小官’搞廉政风险防控,只是走个形式,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某市一位科级干部曾这样对记者谈起“小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正在全省深入推进,加强对“大干部”的权力梳理,公开廉政风险点,规范其权力运行已成为共识,但另一种所谓的“共识”——“小干部没必要搞廉政风险防控”相当程度地存在,成为廉政风险防控中的“漏洞”。

  “大干部”位高权重,手中权力大、权力多,一旦腐败,产生的消极影响大,成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毋庸置疑。但权力大小和职务高低并不是绝对关联,腐败不是“大干部”的“专利”。权力“运用之妙,在乎一心”,许多“芝麻小官”也能巧妙玩转掌握的小权力,使之发挥无限大效应,“小干部大腐败”案件就是印证。

  廉政风险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权力腐败的风险,廉政风险防控就是控制权力运行、预防权力腐败。只要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滋生腐败的可能,就是廉政风险防控“布防”的地方。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应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从实际来看,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大干部”大多能主动带头排查公开自身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要求,而且他们是上下关注的焦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乏外部推力。反观部分“小干部”,自身廉政风险意识不强,认为用点小权、谋点小利、搞点“小腐败”,出不了大事,但积“小”成“大”,有的人尝到甜头后再难收手,胃口越来越大,最终“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成为大贪。而且,“小干部”因其“小”容易被忽略,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也缺乏足够的外部推力,工作流于形式。

  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不能“抓大放小”,必须坚持“大干部”、“小干部”同样对待,将所有权力纳入防控视野。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干部尤其是“小干部”,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自觉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要加强督查,将“小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纳入视野,切实重视推动。筑牢“小干部”廉政防火墙,关键是要强化对“小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抓好落实。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