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广州市纪委依托新媒体平台,创新开展廉洁广州党员随身微教育(以下简称党员随身微教育)。为更好地开展党员随身微教育,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随身微教育面向全市党员,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可列入教育对象。
第三条 党员随身微教育主要在廉洁广州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实现。全市党员应自觉关注廉洁广州政务微信,及时在平台上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二章 教育内容
第四条 党员随身微教育将结合新媒体技术发展,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和要求,紧贴我市党员纪律教育的现实需求,加强反腐败形势、廉政风险防控、案例警示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
第五条 加强系列讲话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第六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党的宗旨教育,强化党章学习和党史教育,弘扬党的光荣传统,提升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
第七条 加强党规党纪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
第八条 加强优良作风教育,推动廉洁文化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注重家风建设,传承革命优良传统等红色基因。
第九条 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纪,强化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推动以案治本。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条 党员随身微教育采取实名登记管理,通过录入个人真实信息进行认证绑定,为党员干部建立个人学习账号。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员随身微教育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学习要求,坚持开展经常性、常态化学习。
第十二条 党员随身微教育实行分层教育和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指定工作管理员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随身微教育的日常管理。党员随身微教育管理员和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党员随身微教育有关管理制度,做好对党员日常学习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开展党员随身微教育负领导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市纪委根据党员随身微教育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并适时通报各单位开展党员随身微教育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可按照本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规范,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