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励助学 >> 正文
关于评选我院2012年度“校园励志之星”的通知
2017-06-13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拼搏进取,自强自立,树立良好的学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学院于4月15日—4月23日开展“校园励志之星”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学院贫困生档案库学生

二、“励志之星”评选要求

    1、本院全日制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没有无故旷课,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家庭经济困难,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事迹突出。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各门课程成绩及格(含二门)以上,当年没有补考科目。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志愿者等工作,常怀感恩之心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抗击灾害工作等各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评选方式和各院(系)名额安排

    1、各系开展本院(系)海选活动,确立候选人。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各院(系)候选人名额分配:服装系4名;管理学院12名;机电系6名;商贸学院 15名;艺术设计系5名;信息工程系8名.

四、上交申报材料:

     各院(系)于4月15日——4月20日开展本院(系)海选活动,确立候选人,且提交侯选人材料(包括汇总名单、2011-2012学年成绩表、个人简介(200字左右)、个人事迹(1000字左右)、登记表、精选的个人照片电子版2张(个人风采照一张、一寸照一张))。

     各院(系)于4月23日将海选结果和候选人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至邮箱flyingco@qq.com逾期视为放弃。

 

 

学生工作处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