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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
2017-06-13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提出申请办理展期,继续由省财政贴息。为做好我校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学校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月13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 、二级学院审批

(一)二级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后,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展期。

(二)二级学院对已批准同意展期申请的贷款毕业生,及时提醒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贷款展期的申请。

(三)二级学院须在9月13日前完成本二级学院展期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并在9月15日前将《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见附件2)与学生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附件2的电子版(以“二级学院名称 十 2015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命名)至省邮箱:15462079@qq.com.

(四) 各二级学院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毕业跟踪管理,确保展期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