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
(1)申请对象:广州市退役士兵(广州市兵源)
(2)资助标准: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学年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500元/月/人,每年按10个月计发(扣除寒暑假),每学年合计5000元。
3.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资助
(1)资助申请条件
(一)学历层次:专科。
(二)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内)。
(三)漏报,未获资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四)生源地限于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和江门市恩平市。
(五)入学途径: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技能考试的学校限定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
(六)申请续报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
(七)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相关要求,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计划的退役士兵学生暂不纳入本次报送范围。
(2)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制每学年申请一次。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学校直接打入退役士兵饭卡。
注意几点:
-
建档立卡学生应享受免学费,不能申请应征入伍士兵学费资助;
-
应征入伍的学生在开始进行体检时就可通知学生按照财务要求办理指定的银行卡;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的学费减免是有申请时限的,最多不能延迟一年,所以大家务必在学生退役后返校当年接到学校通知后就及时通知学生办理资助手续;
相关附件(点击查看):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0]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穗民规字〔2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