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星期日)为劳动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月30日(星期六)—5月2日(星期一)放假,5月3日(星期二)开始上班上课。
5月4日(星期三)青年节,当天下午学生和28岁以下(含28岁)的教职工放假半天,院属各部门照常上班。
请全体师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