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5月1日(星期一)为劳动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月29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5月2日(星期二)开始上班上课。
5月4日(星期四)青年节,当天下午学生和28岁以下(含28岁)的教职工放假半天,院属各部门照常上班。
请全体师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