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4月4日(星期二)为清明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请全体师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