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财政 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 )》《广东省 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设,提升职业院校教师整体水平,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在新时代的新发展,现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培训目标与任务
到2025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师德水平明显提升、实践能 力显著增强、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 技艺精湛的具有鲜明新时代特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成一支以 职业教育名家、名师为龙头,以专业(群)带头人、“双师型” 教师为骨干,企业(特聘)兼职教师为补充的高素质教师人才队伍。
(一)高质量完成教师培训任务。国家、省、市县(区)、 校四级培训统筹规划、互为补充,确保每位教师5年内完成450 学时、每年90学时的培训任务。每年度10%左右的教师参加国 家级或省级示范培训。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稳定在60%以上。
(二)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构。各市县(区)教师发展中心 或相应的教师培训机构应为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培训 研修和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保障。发挥省中职教师发展中心和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立健全分级培训体系。建立省、市县(区)、校分 级负责、分工明确的教师培训体系。省级层面主要开展职业院校 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培训, 并着重做好培训规划、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市县重点开 展骨干教师全员培训,统筹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等;职业院校主要开展个性化校本培训。
二、 培训组织
(一)国家级培训
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具备相关 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省职业 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具体实施,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
(二)省级培训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培训项目 由符合资质的高校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申报,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指导实施及进行质量监控。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具备基本培训条件的机构具体实施,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
(三)市县(区)级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市县(区)级培训由各市县(区)教育局 统筹管理,各市县(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各级教师发展 中心应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 做好本地区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做好国家和省各类项目 规划落实和人员选拔推荐的同时,部署开展本地区职教师资培训,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到教师绩效考核。
(四)校本培训
职业院校应根据国家、省和本地区(校)教师培训计划,合 理确定本校教师培养培训梯度,制定培养规划,做好参训人员的 选拔推荐,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和安排相应的培训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个性化、多元化的全员培训。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培训要 求,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更新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模式;配备良 好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做好培训各环节工作;推进学员返回单位后应用培训成果,切实提高培训项目的实施质量。
三、 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国家级培训
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将“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兼顾公共基础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整体提高职业教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1.三教改革研修。组织开展课程实施能力提升培训、信息技 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1+X 证书制度种子教师培训、公共基础课 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访学研修等。支撑职 业教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三教改革”)和1+X 证书制度 改革,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理念转变、知识更新、技能提升,提升职业院校教师育训并举能力。
2.名师名校长培育。继续建设职业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工作 室,增选、认定20名职业教育“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和60名“名 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校长(书记)和主管教 学副校长专题研修、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教务处长和专业(群) 带头人高端研修等。打造我省职业教育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培 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处于领军地位的“粤派名师、名校长”和教育家。
3.教师企业实践示范性培训。继续开展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到 国家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开展产学研训一体化岗位实践。采用教 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顶岗、参与研发项目、兼职任职等方式,开展 企业跟岗实践,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二)省级培训
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以重点领域骨干教师技能提高、公共基础课等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粤东西北地 区教师整体素质提升为重点,充分发挥省级培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1.重点领域骨干教师技能提高培训。围绕省重点工作部署和 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粤港澳等地的优质职教培训资源,面向 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集群、“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 1+X 证书制度试点专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骨干教师培训,提高职业院校相关领域骨干教师技能水平和专业建设能力。
2.专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 和师德素养,切实增强教师课程思政意识和能力,加强党史等“四 史”教育,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重点开展 公共基础课教师及专业课教师课程实施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德育和班主任工作能力等专项培训,综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3.粤东西北校地合作专项培训。采取承训机构与相关市教育 局紧密对接的形式,由承训机构协同相关市教育局及所属市县 (区)中职学校为主体遴选学员,结合相关区域教师培训实际情 况组织开展培训,着力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种子”教师,促进粤 东西北地区中职学校教师“双师”素质提升,鼓励探索具有本区域特色的培训模式。
(三)市县(区)级培训
市县(区)应以培养教师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实践性、先进性,开展符合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实际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
1.市县(区)应按中职教师总数10%的比例开展骨干教师、“双师型”名教师培养,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校长)、“双师型” 名教师(校长)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工作的开展。今后省级工作室主持人等原则上从市级工作室主持人中产生。
2.市县(区)应开展适当的“双师型”教师技能提高培训、公 共基础课教师培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新入职教师培 训等,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师德水平、双师技能和综合素质, 全面推进教师、校长全员培训,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本地区教师企业实践实施 细则和鼓励支持政策,建立区域内行业组织、企业与职业学校的沟通、磋商、联动机制,管理和组织实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
(四)校本培训
职业院校应转变培训观念,建立完善的校本培训机制。把握 社会与经济发展对职业院校和教师的要求,提出教师培养培训的 思路和设想、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教师培训整体规划。
1.职业院校应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与省“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市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及其他培训机构、企业合作,协同建设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探索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师和员工培训、实践教学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2.职业院校应面向全体教师,围绕师德师风、职业教育理念、 专业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多途径、多形式、 多模式开展培训。因地制宜探索个性化校本培训模式,使校本培训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3.职业院校要制定具体办法,不断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 企业实践制度。安排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到行业企业 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至少累计1个月且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适当安排公共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四、 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相关职能 处室为成员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职教师资培 训工作。委托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 院校应按国家和省有关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落实专门职能部门,配备具体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做好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机构要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二)完善培训政策
开展教师培训是基地院校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基地院校应完善和落实支持教师参与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政策措施,明确从事 培训工作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职称评聘、成果认定等方面,享 受从事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同等待遇。各市县(区)教育行 政部门、各职业院校应制定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培训与成果应用 相结合政策,充分发挥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和国家级、 省级培训学员在当地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培训成果的受益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强化资源整合
充分发挥省“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各市县(区)教师发展 中心的作用,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优势特色专业和优质课程资 源建设,加大培训者团队建设力度,打造适应职业教育改革需要、 指导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专家队伍。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 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基地,认定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 培训示范基地。推动院校、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基地等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四)规范质量管理
建立信息化管理和质量监测系统,强化过程管理、经费监管 和绩效考评;健全各级各类培训的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完善评 价指标体系,采取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 等方式开展工作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经费分配、任务调整、 考核奖励、鼓励宣传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师培训基地、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培训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切实提高项目的实施质量,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效益。
(五)落实经费保障
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所需费用,由中央、省、市县(区)及学 校共同承担,各地、各校和培训机构要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培训经 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管理各级财政经费,严格界定经费 开支范围,控制培训费定额标准,规范经费支出和拨付流程,加 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