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思处函〔2011〕74号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进度安排,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于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对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等13所高校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组的配置
评估专家组由省教育厅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从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中选调。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合理安排成员分工,并负责组织实施;组长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专家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二、实地评估分组及时间安排
第一组: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12月5日至9日);
第二组: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12月12日至12月16日);
第三组: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12月5日至12月9日);
第四组: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12月12日至16日);
第五组: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12月12日至16日)
三、接受评估要求
(一)各受评学校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工作,协助专家组开展评估,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系专家组,并将联络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于11月18日前传真至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请于11月24日前将自评报告(一式五份)寄/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并发电子版至gdgxszk@163.com。
联系人:关春杰,电话:020-37628355,传真:020-37628205。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教育厅思政处1511室。
(二)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专家组提供真实的情况,提供原始的文档资料,提供接受评估的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和条件以及课堂教学活动。
(三)受评高校负责评估专家在本校评估工作期间的伙食(提供工作餐)和住宿,并安排好交通接送工作。
(四)要本着“节俭、方便”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待工作,不得向评估专家赠送规定的劳务费之外的现金、纪念品等。
附件:1. 第一组评估安排
2. 第二组评估安排
3. 第三组评估安排
4. 第四组评估安排
5. 第五组评估安排
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7〕17号)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