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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实施“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  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省委宣传部决定实施“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工程”,从2015年起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到2020年共培养100名,为我省理论宣传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现将2015年度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额

  2015年从我省高等院校(含民办和高职院校)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或在社科研究机构等相关单位专职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宣传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宣传的优秀人才中遴选20名青年优秀人才。

  二、遴选原则

  (一)统筹兼顾。兼顾理论宣传领域不同学科、门类,以及不同地域和层次的青年优秀人才。为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理论宣传工作,粤东西北地区可占一定比例。

  (二)公平公正。在制定标准、推荐选拔、确定人选等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宁缺毋滥。

  (三)创新机制。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机制,确保选拔培养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理论宣传人才成长。

  三、基本条件

  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近5年来主持过一项省部级以上课题。

  (四)全职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5年以上(截止到2015年3月)、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研究宣传工作(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不列入选拔范围)。

  (五)近5年来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过5篇理论文章。

  (六)同等条件下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过理论文章的,或者属于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或者获过省级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荣誉称号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由省委宣传部发布年度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评选公告,每年集中申报选拔一次。选拔认定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个人申报、遴选推荐、组织评审、公示公告等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工作单位(部门、院系)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省直单位或各有关高校申报。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理论文章、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书》等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申报书》一式7份,其他材料一式2份。

  (二)遴选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省直单位或各有关高校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单位只推荐1名人选,并于3月31日前将《申报书》等材料寄(送)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三)资格审查。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组织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委宣传部聘请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和复评,确定拟推荐名单。

  (五)公示名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考虑专业、地区分布等要求后,将拟推荐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示。

  (六)审定名单。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培养资助

  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由省委宣传部和入选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个人自主确定理论研究宣传项目和发展目标,培养经费纳入省级财政设立的广东省打造“理论粤军”专项资金。

  (一)培养周期。以3年为一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可以再延续培养一个周期。

  (二)经费资助。以项目带动作为培养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的主要方式。每个培养周期为优秀人才提供2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其承担重大课题、学习调研、宣传宣讲,参与国内外交流合作,出版研究成果等。其中,三年内必须在省级以上党报(刊)发表5篇理论文章(或在中央报刊发表2篇以上理论文章),每篇2500字以上;并参加省内各级党委宣传部组织的宣传宣讲活动10场以上。

  (三)资金申报和管理。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按照个人项目情况申报资助资金,向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提出申请。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审核核准。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广东省打造“理论粤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跟踪培养。省委宣传部及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做好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的跟踪培养工作。

  七、考核管理

  省委宣传部会同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和管理。

  (一)考核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一年提交年度报告,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报告由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撰写并报送省委宣传部理论处,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组织进行。

  (二)中期评价不设定硬性指标,邀请有关专家对优秀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并进行现场答辩。凡中期评价不符合考核要求者,一律取消扶持资金。终期考核被评为优秀者,可申请下一个培养周期的扶持计划。

  (三)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在培养期间省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省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培养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出本省工作,或因患病、灾祸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终止培养,剩余的培养资金由所在单位退回省财政。

  (四)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选的,终止培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省委宣传部和财政部门对培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对使用不当,或未按约履行义务的,可收回已拨付的款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连黎斌,电话:020-87195213。

  附件: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申报书

  

广东省委宣传部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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