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整洁美观、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广告宣传市场,加强对校园宣传栏、横幅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宣传栏、横幅是指学校在校园公共场所统一安装的橱窗宣传栏和悬挂横幅的地方;
第二条 校园宣传栏、横幅实行常规化管理运营模式,院团委宣传部负责校园内宣传栏和横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由后勤设备处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校园宣传栏、横幅的管理坚持“统筹规划,高效运作,规范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和“以科学管理改善人,以优质服务引导人,以高尚精神塑造人”的工作宗旨;
第四条 通过校园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信息均需向院团委宣传部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信息发布行为。
第二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宣传信息申请发布流程:
(一)信息发布单位拟定信息发布内容;
(二)在“共青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委员会”官方网站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填写《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生活动 场地、器材及宣传申请表》,并按照资料内容一一填写进行审核备案;
(三)任何学生活动于校园内悬挂宣传标语前必须向院团委宣传部提交申请。准贴证签发的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下午4:40--5:20,地点为行政楼东406;
(四)院团委宣传部对宣传信息予以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准贴证,信息发布单位按照合理的要求进行宣传信息材料的张贴和发布。
第六条 信息内容要求:
(一)信息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准确、真实;
(二)信息文档一般采用WORD格式,以文字为主。
第七条 宣传栏区域第二个宣传栏为广告张贴区域,可张贴广告宣传材料,但材料上必须需要粘贴准贴证。
第八条 张贴宣传材料时要保持宣传栏版面整洁、美观,粘贴时一律使用透明胶卷,不得使用双面胶或浆糊等其它难以清除的耗材,不得在宣传栏的张贴板上打钉或重力敲击。
第九条 根据宣传信息的内容实行“定区域,有时限”张贴制度,原则上每份宣传材料最长张贴或悬挂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统一设置的宣传栏、横幅悬挂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乱贴宣传广告、海报等。
第三章 管理措施与要求
第十一条 院团委宣传部有权对未经审核、批准私自张贴的宣传信息材料予以清除。
第十二条 对以下违规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经院团委宣传部审批,私自在宣传栏张贴宣传信息或悬挂横幅的;
(二)在学校规定的信息张贴区域外,私自悬挂、摆放、张贴宣传材料的;
(三)任意覆盖、撕毁、破坏他人广告宣传信息,侵害他人广告权益的;
(四)蓄意破坏学校宣传栏的。
(五)信息发布单位过期不清理宣传材料。
第十三条 对违规者,将做如下处理:
(一)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在校学生及信息发布单位须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于相关人员有违反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的,将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二)对于屡次违规并未按要求作出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一个月内不能申请准贴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团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