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为进一步补充、完善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数据,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现将2013年广东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按时完成2013年度数据统计工作。要确保三类信息录入全面准确:一是各级各类专兼职团干部信息,包括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中选配的兼职团干部;二是以学生团员为主的2012年以来新发展团员信息;三是在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中新建立团组织信息。所采集的团组织数据中,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组织必须健全,建有团组织的村(社区)也要填报。县级及县以上团的领导机关直属的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团组织,乡镇、街道团委直属团组织要全部纳入统计体系,特别要做好在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中新建和调整的乡镇直属团组织统计工作,同时避免重复统计。所有团组织的最基本组织应为团支部。
2、认真做好所辖范围团建信息、下辖团组织信息和团员数据信息等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各级团组织不仅要准确统计本级团组织信息,同时要做好下级团组织数据审核与汇总工作。尤其要注意数据信息库关于“年度发展团员数”、“团员申请入党数”、“推优入党团员”数等相关数据的统计,为共青团“推优入党”提供科学决策。
3、按时填写2013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表。要在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统计《2013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中要求的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及以上团委统计数据须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上一级团组织。系统团委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其属地团组织不再统计,由各系统基层团支部负责,统计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各地学生团员数量要与教育部门学生团员统计结果基本一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团组织、团员数量要与近年来各地上报数据基本一致。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有关数据与2012年底团统数据相比应变化合理,如果差距较大,需书面说明原因。对于统计过程中发现的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库中错统、漏统问题,应及时更正和补充。
各级团委在采集数据的基础上,填写各地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由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团委要于2014年1月6日前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汇总后报至团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各级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基本情况,不断提高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团省委将严格执行团中央“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要求,同时对团统工作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各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团统工作,选派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数据。
联 系 人:张霭之、郭文斐
联系电话:020-87185617,87185629
传 真:020-87195617
邮 箱:611990196@qq.com
附:1.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团委名单
2.2013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