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校团委:
共青团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各地各单位的团代表选举工作也基本完成,为增强全体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现决定启动“亲青圆梦行”——共青团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统一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共青团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二、活动内容
(一)打造“团代表网上工作室”。
全体团代表要在新浪、腾讯同时开通个人微博并由团省委统一实名认证“共青团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团内职务”,依托新媒体倾听青年呼声、反映群体诉求,使之成为“团代表网上工作室”。
1.一代表一微博。各代表团要组织本代表团成员代表开通微博并填写《个人微博信息收集表》(附件1、2,已开通微博的团代表请直接填写信息收集表,团代表微博头像至团代会结束前请使用本人个性照),统一收集后,连同团代表本人大一寸个人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以团代表姓名命名),于3月29日前报送至邮箱:tswtian@163.com。团省委将统一办理团代表个人微博认证手续,于“认证说明”处注明团代表身份,并于4月8日左右在新浪、腾讯微博专题页面集中展示。
2.一代表一提案。各代表团要以集体名义至少提交1份提案,并积极发动团代表以个人名义单独或联名提出提案。请于4月15日前进入广东青团网主页(www.gdcyl.org)团代会专栏,点击“我要提案”栏目或直接登录团省委提案征集网(tian.gdcyl.org)提交提案。团代表个人提案要同时以#团代会微提案#为主题通过微博向社会发布。各代表团要从集体提案中选出1份作为重点提案,按照要求(附件3)拍摄成“微视频提案”,并于4月15日前报送至邮箱:tswtian@163.com。
3.一代表一日志。实名微博开通后,团代表任职期间要以#团代表日志#为主题发布微博,并@广东共青团,尤其在团代会期间,每天至少发布一篇日志。内容可包含: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思考、对青少年生存发展状况的介绍、解决青少年问题的建议、基层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感人小故事等。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将此作为任期内定期与青年群众沟通联系的主渠道和长效机制。
(二)团代表“履职第一课”统一行动。
团代表在团代会前要结合“两进三同”要求,深入亲青家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志愿服务驿站、各省驻粤团工委等服务青年的主要阵地,走进学校、工厂、社区、镇村等青年生产生活一线,收集团员青年意见建议、解决青年实际困难,作为团代表履职的“第一课”。
1.送团章学团章。各代表团要向每位团代表赠送一本团章,以讨论会、分享会的形式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团代表要在微博上及时发布学习团章的心得体会。
2.下基层提建议。团代表要根据团代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容(4月1日左右下发),在“两进三同”过程中,深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员青年群体特征,了解团活动的真实效果和工作部署的可行性,最大限度收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问题和建议,梳理成为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在4月10日前发xiugaiyijian@126.com或直接在纸质报告上修改后邮寄至团省委办公室。
3.访青年圆梦想。团代表要深入青年群体,至少与五个普通青年面对面交流,围绕青年利益诉求、青年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以及青年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听取他们的真实想法,并通过微博题目【青春微访谈】,以“图片+文字”的方式原汁原味记录在#团代表日志#中;收集团员青年个人的“青春微梦想”,力所能及地帮助至少一位青年圆梦,并通过微博题目【青春微梦想】,以“图片+文字”的形式发出;暂时无法实现的“梦想”,可同时通过微博发出并@广东共青团,由团省委统一收集后,交团省委有关部门或各级团组织办理,共圆“青春微梦想”,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青春微访谈”、收集及实现的“青春微梦想”,请于4月20日前发出。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共青团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是我省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次行动是团代表切实履行使命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行动的深远意义,扎实认真地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二)积极发动。各代表团在接到通知后,要充分发动全体团代表第一时间“两进三同”,积极参与,按时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相关材料报送要及时、准确,确保全省形成统一声势。
(三)营造氛围。本次行动是团代会全体代表面向社会的首次集体亮相,各团代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作“正能量”传播的引导者;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借助各类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力争向社会各界展示充满理想、奋发有为的广东青年形象。
联系人:郑敏燕(020- 87185627、13826026842),文嘉(020-87185609、18620102001),熊妍君(15728180088)。
附件:1.新浪个人微博信息收集表
2.腾讯个人微博信息收集表
3.共青团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团“微视频提案”拍摄要求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