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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团省委机关第十五批挂职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9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适应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加强我省团干部队伍建设,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团省委决定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高校选拔年青干部到团省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1.专职团干。从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各高等学校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

具体要求为:(1)中共党员,思想作风端正,能吃苦耐劳,综合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3)处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岁,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28岁;(4)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5)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新任团委书记或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兼职团干或其他系统干部。从省直各单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由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高校团委、各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协助推荐。

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好、有一定发展潜力,或即将调任团的工作岗位的优秀年轻干部。具体要求为:(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思维活跃,勤奋刻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特长;(3)处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4)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5)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多岗位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挂职时间及安排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即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由团省委统一安排在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工作,挂任相应职务。

三、选拔程序

1.挂职干部人选自下而上推荐,由团省委研究筛选确定。

2.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汇总本地市的推荐人选,审核确定后上报团省委组织部;高校的推荐人选由各高校团委汇总、审核确定后上报团省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团委的推荐人选由省直团工委汇总审核后报至团省委组织部。

3.各地、各系统推荐人选需经本单位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按要求填写《团省委挂职干部推荐表》,并由工作单位出具一份工作鉴定,同时上交一张彩色生活或工作近照。兼职团干或其他系统的推荐人选同时还需上交一篇有关对共青团工作认识的论文,要求思想性深刻,字数不少于3000字。如公开发表的要注明所刊载的刊物和发表时间,所有材料请于2013年1月25日前上报团省委组织部。

四、挂职干部管理

1.挂职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和户口,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负责,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省委提供办公、住宿条件,承担公务出差差旅补贴。

2.干部挂职期间要遵守团省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原则上,除职务、岗位调整变动外,不能提前结束挂职。对作风飘浮、反映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中止挂职锻炼。

3.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个人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团省委组织部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王浩、许德斌

电话:020-87185617、8718562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

附件: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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