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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高校共青团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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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

接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团干部基层挂职工作总结的通知》,2012年选派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将于2013年2月上旬结束。为做好挂职工作总结和收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挂职团干部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1月21日前报送以下总结材料

(一)请提交个人挂职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推动县级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的情况、协调资源支持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情况、探索出的好经验、心得体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对县级团委工作的客观评价等。

(二)请填写提交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附有关明细。比如,推动非公企业建团,要有团组织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团员数等基本信息。

(三)请提交1篇调研报告。主要针对当地团的工作情况,撰写1篇实证性的调研报告。

二、请接收单位做好高校挂职团干部总结和考核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请各地市、顺德区团委抓紧做好高校挂职团干部的总结和考核工作。

(一)请召开一次高校团干部挂职工作总结会,整理汇总本地区挂职团干部工作总结、工作统计表、调研报告,连同本市的挂职工作总结,于1月24日前报团省委学校部。地市的挂职工作总结要精练,要有具体事例和数据,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意见建议等。

(二)请各地做好高校挂职团干部考核鉴定工作:

1.考核时间段。自挂职之日起至2013年2月。

2.考核工作的组织。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3.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挂职干部在挂职地了解情况、介绍经验、推动工作、探索创新、锻炼提高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内容。

4.考核程序。由挂职干部认真填写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的《高校挂职团干部考核鉴定表》(附件1),县级团委提出鉴定意见,再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鉴署意见。

《高校挂职团干部考核鉴定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存入干部本人档案。对工作特别出色的挂职团干部,当地组织部门可向派出学校出具推荐函件。对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挂职团干部,可考虑与学校组织部门协商,鼓励挂职团干部到地方任职。广西挂职团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团广西区委统筹。

三、请派出单位做好挂职团干部的返校工作安排

各高校团委要抓紧与接收单位对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挂职团干部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挂职团干部回校的工作交接安排。挂职团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中职学校派出的挂职团干部由地市团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返校工作安排。

团省委将于近期召开挂职团干部工作总结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一批优秀工作单位和优秀挂职团干部,并适时予以表彰。对挂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挂职团干部授予“优秀挂职团干部”称号,对表现突出的挂职团干部授予“挂职团干部标兵”称号。同时,开展优秀工作单位评选。优秀工作单位的评选对象包括地市、高校,由各相关单位自主申报。“优秀挂职团干部”由各县级团委推荐,可直接在考核鉴定表的鉴定意见栏中确认。“挂职团干部标兵”由各地市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请见附件3。赴广西的挂职团干部评优,由团省委根据挂职团干部总结情况并商广西团区委组织部确定。优秀工作单位、挂职团干部标兵的申报表请于1月24日前报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朱瑞峰、潘镭,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1.高校挂职团干部考核鉴定表

2.高校团干部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统计表        

3.挂职团干部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12年选派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优秀工作单位申报表 

5.2012年选派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挂职团干部标兵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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