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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5

团粤办发〔2012〕13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共青团基本

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按照团中央组织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2】16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现就做好2012年广东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要确保三类信息录入全面准确:一是各级各类专兼职团干部信息,包括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中选配的兼职团干部;二是以学生团员为主的2011年以来新发展团员信息;三是在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中新建立团组织信息。所采集的团组织数据中,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组织必须健全,建有团组织的村(社区)也要填报。县级及县以上团的领导机关直属的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团组织,乡镇、街道团委直属团组织要全部纳入统计体系,特别要做好在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中新建和调整的乡镇直属团组织统计工作,同时避免重复统计。所有团组织的最基本组织应为团支部。

二、做好2012年度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工作。要在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统计《2012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中要求的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及以上团委统计数据须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上一级团组织。系统团委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其属地团组织不再统计,由各系统基层团支部负责,统计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各地学生团员数量要与教育部门学生团员统计结果基本一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团组织、团员数量要与近年来各地上报数据基本一致。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有关数据与2011年底团统数据相比应变化合理,如果差距较大,需书面说明原因。对于统计过程中发现的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库中错统、漏统问题,应及时更正和补充。

    2013年1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请将汇总表和2012年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数据报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直管的高等学校团委,将汇总表和2012年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数据报团省委学校部。各地市团统工作纳入2012年度年终重点工作考核项目,且开展情况将作为2013年度有关评选表彰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组织部联系人:饶玲  张霭之

联系电话:020-87185617,87185629

传  真:020-87195617

学校部联系人:朱瑞峰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传    真:020-87195615

 附件:2012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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