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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中国青年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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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2]10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中国青年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国资委团委:

        中国青年报作为团中央机关报,是指导全团工作的重要思想舆论工具,是各级团组织最重要的新闻宣传资源和主渠道。近年来,中国青年报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促进青年健康成长、推动团的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团中央书记处高度重视中国青年报的发行工作,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传媒的力量,把共青团好的工作和活动宣传出去,重点要发挥好团属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中国青年报》征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订目标

       根据团中央要求,2013年的发行目标是覆盖所有基层团委、部分团总支和部分团支部。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用有效手段和方法,抓好普遍征订,确保完成征订任务。国有企业、部队等系统团委要着力抓好征订发行工作。高校、铁道、民航等系统团委要大力推进基层单位及营业网点的征订工作,扩大团支部订阅的覆盖面。要巩固做好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联合会、青少年宫、青少年维权岗、青年志愿者组织、团组织下属各类协会、青联委员、企业家协会会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的征订工作。要动员“两新”组织团组织积极订阅。支持中国青年报在部分重点院校建立大学生通讯员队伍。

二、职责分工

      各级团组织是发行工作的主体,负责中国青年报在本地区、本系统的发行工作。一是各级团委一把手要对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发行任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发行工作,把发行工作纳入团的工作运行和考核体系。二是各地市团委分管宣传的副书记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宣传发行的具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中国青年报的覆盖面。三是各高等院校团委要下大力气做好征订工作,积极寻求学校支持,在党政部门订报经费中争取一定比例用于为大学生订报。同时采取用团费、班费、引导大学生自筹经费等方式订报,争取班级团支部都订阅,作为团支部学习、交流思想的重要阵地。四是省直有关单位团委要积极向本单位申请订报经费,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渠道筹集经费。省国资委团委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发动广大国有企业踊跃订报。

三、保障和奖励措施

      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执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和《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首先保证订阅中国青年报等团的报刊。鉴于中国青年报在教育服务团员、团干部和推动团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未完成中国青年报订阅计划的团组织,团费不可留作他用”的有关要求,各级团组织用团费订阅报刊时,应保证首先订阅中国青年报。各级团组织的组织部门在进行团费检查审核的同时,要检查中国青年报征订情况。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多渠道筹集赠阅经费。2012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阳江、肇庆、清远、揭阳等十个地市此项工作完成突出,将按奖励实施办法获得奖励;同时,惠州、江门、湛江、顺德等四个地市完成情况良好,予以表扬。对完成2013年征订指标数的单位,我委将按照《2013年“中国青年报”征订工作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市重点做好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青商会会员、“圆梦计划”优秀新生代农民工、青农会会员等群体的赠报工作。同时,要继续加强“两新”团组织和驻外团组织的赠报工作。团省委也将整合社会资源、筹措资金,开展以上各类群体的赠报工作。

      二是各级团组织负责中国青年报征订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加入“广东共青团新闻舆论阵地建设微信群”(添加微信号:1933486944)。

 

联系人:黄庚涛

联系电话:020-87185618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附件1 广东省各地市及有关单位团组织2013年度《中国青年报》征订指标数

附件2 2013年度《中国青年报》征订工作奖励办法

附件3 《中国青年报》征订工作联系人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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