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团中央关于团干部培训教育的有关原则和要求,2012年团省委将围绕服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继续深化团干部(青年骨干)年度培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团干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团中央“分级分类”和“下跨一级”的培训原则,团省委负责培训各县(市、区)团委班子成员;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负责培训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后进入领导班子的团干部;各县(市、区)团委负责培训所辖村、居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各单位要根据地区的具体特点和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团干培训。
二、拓宽团干部培训范围
按照团中央“谁主管、谁培训”的工作原则,积极统筹协调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干部培训;按照属地原则,以流入地为主,力争年内将各级驻外团工委负责人轮训一遍;积极开展针对志愿者组织和青年社会组织骨干力量的专项培训,培养青年社会工作中坚力量。
三、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
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建团90周年重要活动上讲话精神,围绕团中央、团省委的重点工作项目,引导各级团干深入理解共青团的基本职能。在各级团干培训中,尤其是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培训中要注重突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金融、社会工作方法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安排。培训的方式也应积极创新,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授课、网络培训等多形式结合,确保培训实效。
四、加强培训资源建设
加大对新媒体和新技术在培训工作中有效运用的探索力度。团省委将筹建广东共青团网络学院,对全省各级团干部进行积分制的常态化网络培训,同时,指导各级团组织根据不同战线的主要工作任务,选聘相应专家学者建立具有战线特色的团干部教育师资库,以适应团干部教育培训的“菜单式”服务,满足各级团干部的学习、成长诉求,提高全省共青团干部培训工作的科学性。
请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单位按有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于8月5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每季度末按时报送《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季度报表》。
联 系 人:李劲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邮箱:611990198@QQ.com
附:1.团省委2012年度干部培训计划表
2.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季度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